华东地区主要城市卫生监督机构下设机构规范化
华东地区作为地区名,名义上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和台湾省,共7个省1个直辖市,是我国经济文化最发达地区。卫生监督是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和国家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1]。现分析除台湾外的华东地区主要城市卫生监督机构下设机构规范化的情况,以期为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借鉴。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本研究中,主要城市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华东地区主要城市包括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10个城市;资料来源于上述10个城市的卫生监督机构官方网站,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
1.2 观察指标
观察指标包括下设机构数量、下设机构名称、下设机构命名方式、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情况。
1.3 统计分析方法
所有数据资料的分析均通过Excel进行,计量指标计算其最大值、最小值、平均数;计数指标计算其频数和频率。
2 结果与分析
2.1 下设机构数量
10个城市的卫生监督机构共有下设机构109个,平均每个城市卫生监督机构下设机构的数量为 10.9个,最少的为8个,最多的为15个。在109个下设机构中,104个机构为内设机构,所占比例为 95.4%,每个城市卫生监督机构内设机构的数量平均为10.4个;5个为下属机构,所占比例为4.6%,每个城市卫生监督机构下属机构的数量平均为0.5个。在104个内设机构中,监督类内设机构为59个,所占比例为56.7%,每个城市卫生监督机构的内设机构数量平均为5.9个;非监督类内设机构为45个,所占比例为43.3%,每个城市卫生监督机构的内设机构数量平均为4.5个。见表1。
表1 华东地区主要城市卫生监督机构下设计构数量情况(个)城市下设机构总数内设机构数量总数监督类非监督类下属机构数量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合计 5
2.2 下设机构名称
在10个城市卫生监督机构的109个下设计构中,机构名称有科、室、处、大队和分所5种,所占比例分别为67.0%、21.1%、7.3%、0.9%和3.7%;其中科、室和处这3种名称均为内设机构名称,大队和分所这两种名称均为下属机构名称,见表3。
表2 华东地区主要城市卫生监督机构下设机构名称情况(个)机构名称内设机构科室处下属机构大队分所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0青岛
2.3 下设机构命名方式
在104个内设计机构中,监督类内设计构的命名方式有两种:第一种为“专业名+科(或室、处)”,如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科,共有7个城市卫生监督机构的42个(28.8%)监督类内设机构采用这种命名方式;第二种为“卫生监督+序号”+科(或室、处)”,如卫生监督一科、卫生监督二科、共有3个城市卫生监督机构的17个(71.2%)监督类内设机构采用这种命名方式。在第一种命名方式中,还存在“专业名+序号+科(或室、处)”的情况,如医疗卫生监督一科、医疗卫生监督二科。非监督类内设机构的命名方式为“职能范围+科(或室、处)”,如党政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稽查科。在5个下属机构中,机构名称为大队的这种命名方式为“执法大队”,仅有1个这样的下属机构;机构名称为分所的命名方式为“地域名+分所”,共有4个这样的下属机构,且这4个机构均地域名中均包含开发区,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所。
2.4 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情况
在104个内设计机构中,有4个机构(3.8%)存在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情况,包括党政办公室加挂信息处、应急办,许可审核科加挂卫生法制科,政工人事科加挂信息宣传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室加挂预防性卫生监督室。
3 讨论
自2000年我国推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组建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专职承担卫生监督任务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建立起了完整的卫生监督体系[2],卫生监督机构得到了全面发展[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卫生监督体系的问题日益突出,卫生监督体系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有一定差距[4],卫生监督机构的发展面临着方向性选择[5]。
华东地区作为我国经济文化最发达地区,其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发展状况,对探索深入推进我国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研究选取的主要城市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在本地区和本省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其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情况不仅对全国其他地区的主要城市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还对中央、省级、普通城市和县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价值。量化分析华东地区卫生监督机构下设机构数量、名称、命名方式和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情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内设机构细化程度较高,数量差距较大;内设机构名称以科为主,以室和处为辅;监督类内设机构的命名方式以“专业名+科(或室、处)”为主,以“卫生监督+序号+科(或室、处)”为辅;非监督类内设机构的命名方式为“职能范围+科(或室、处)”;还有极少量内设机构存在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情况。同时,部分卫生监督机构还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相应的下属机构以满足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可以看出,华东地区主要城市卫生监督机构下设机构的建制比较齐全,但规范程度不高,自主色彩比较浓厚,数量、名称、命名方式等方面比较多样化。
文章来源:《华东电力》 网址: http://www.hddlzzs.cn/qikandaodu/2020/1221/438.html